供應商的評核項目與太魯閣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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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2日清明節四天連續假期的第一天早上,台鐵太魯閣號一輛列車在花東北迴線的清水隧道前,因一台原來在山坡上工程用的吊車滑落到軌道上,被急行的列車撞上,出軌後衝入隧道中碰撞隧道壁,造成49人死亡,216人輕重傷的嚴重事件。
經警方調查,此意外事件是因為一家工程承包商事先沒有做好安全防範措施,在鐵道旁的斜坡上操作吊卡工程車不慎,導致工程車滑落到鐵軌上面,而被剎車不及的列車撞上。
從採購的角度來看此不幸事件,在評選此工程案的供應商時,若加入安全的考慮,並且在施工期間也不斷追蹤考核,當發現有安全問題或顧慮時要求外包供應商立即改進,則可將此不幸意外事件發生的機率降至最低。
此事件發生之後,一位曾經擔任政府工程建設的高階主管就提出他的看法,認為長久以來政府發包的工程,採用最低標作為選擇供應商的評核標準,是造成此次不幸事件的背後原因。
一般企業在選擇供應商時,雖然評核的項目,基本上包括有品質、交期、成本、服務等幾項,但是企業的上層和主管最後選擇供應商,往往也是以成本為優先考慮。採購人員為了符合上級主管的指示和要求,也會盡可能要求供應商降低報價。如此一來,使得獲得標案或訂單的供應商忽略了品質和交期等項,無法提供良好及一致的品質,或是交期延誤等,更不提安全。
由此次太魯閣列車意外事故的慘痛教訓,政府和企業的採購未來在原來的供應商評核項目中還要加上安全一項,以及重視品質和交期的評核比重,而不僅是成本一項,才可避免或減少未來工程意外事故。畢竟供應商評核的目的是要找一個最適合的供應商,而不是成本最低的廠商。
管理拾穗(NO.1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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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曾渙釗 Arthur Tseng 安瑟管理顧問公司總經理●本文作者保留所有著作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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