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為我寫推薦函

我曾經服務於一家外商投資在台灣的電子公司。幾年後,這家公司策略性地結束台灣的營運。台灣的員工就全部遭資遣,但有些管理人員還要留下來做善後處理,例如機器設備和庫存的處置。我是屬於善後處理最後離開的人之一,當我的工作即將結束,準備離開時,我的上級老闆問我下一個工作找到確定了嗎?我告訴他還沒有。他於是主動寫了一封英文推薦函,這封信開頭寫著:“ To whom it may concern ”中文的意思類似「敬啟者」。

我瞭解這是老闆的好意。他希望藉由他的推薦函,新的雇主可以知道我的優點而敢錄用我。由於他不知道我會應徵那一家公司的那一項職務,也不認識可能和我面談的主管是誰,於是只好寫著“ To whom it may concern ”希望對我求職有加分的作用。

現在許多徵才的企業和應徵者面談時,看到他 / 她的學歷和經歷都很好,但是都是他 / 她自己說的(有老王賣瓜自誇的味道),問他/她是否可以請他/她過去直接報告的一位上司提供徵信( reference check )或任何形式的推薦函時,應徵者往往面露難色,一下子想不出來,有誰可以替他/她推薦或為他/她的人品和能力背書。因為若要應徵中高階的職位,除了自己提供的履歷表以外,有些雇主較為謹慎,希望應徵者可以提供一、二個徵信或諮詢的對象,以便搜集此應徵者的更多相關背景資料。

我瞭解一般西洋外商公司的上司有為員工寫推薦函的習慣,但台灣公司則沒有。但是如果員工轉換工作有要求時,不知上級主管是否願意為屬下寫一封推薦函?推薦函的內容通常是上司對屬下正面的評價居多,但也不能太過於誇大,否則就失去它的公信力。而一位主管或上司肯願意為屬下寫一封推薦函,也意謂著兩人在工作上的關係良好,上司才願意寫這麼一封信。而且表示應徵者在離職後還和上級主管有些聯繫。

不論推薦函的內容如何,如果一位應徵者若能夠找到以前的一位主管或上司為他/她寫一封推薦函,這一點就證明至少他/她在某一方面是成功或值得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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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曾渙釗 Arthur Tseng 安瑟管理顧問公司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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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hur Tseng